不久前全国扫黑除恶中央督导组专门听取孙小果案。
1975年出生的孙小果是昆明人。他身上发生的“现实魔幻剧”足以说明现实超越虚构。
1994年伙同他人驾车游荡,看见两个漂亮女孩就拉上车强奸。本应19岁的他在审判时变成了十六岁,被判刑三年,但离奇的是他没进过一天监狱!
本是罪案在身保外就医的他,竟然强奸女性好似家常便饭。1997年4月强奸了16岁少女宋某。同年6月,将两位女青年强行带至宾馆对其中一人强行奸污。短短4天后,孙小果又强行奸污了一名女学生。
1997年11月7日晚上,孙小果等人将17岁少女张某及其女友杨某带到月光城夜总会,在包房内,孙照准张某腹部轮番猛击,至其痛昏过去,叫人找来筷子和牙签,用交叉起来的筷子猛夹张某的十指,将牙签扎进她的指甲缝里,最后拿起牙签和竹筷,刺进少女的乳房,再拿起烟头,在少女的手臂、腹部烙下一块又一块的疤痕。随后,他们又强行把两人带到一娱乐城啤酒屋,令张某用牙齿咬住大理石桌面,然后用肘部猛击其后脑勺,致使其牙齿破损、脱落,血沫飞溅,几次令张某昏死,同伙还解开裤子,将尿冲在张某某的脸上。
在暴行发生的整个过程当中,不少服务员、顾客、路人都眼睁睁看着,其中110警车两次经过,无人干预。暴打张苑及杨某之后,他们丝毫不担心会受到法律的惩罚。而且被抓获时,孙小果还开着一辆公安0A牌照的警车。
但孙小果被抓后,竟然感到害怕的不是孙小果,而是办案警察和所在的机构!!他们不得不暗中借助媒体曝光来减轻自己的办案压力。
参与报道此案的《南方周末》记者事后曾回忆,昆明当时流传着这样的说法:“白天小平管,夜晚小果管。”昆明的许多娱乐场所都要定期向孙小果交钱,名曰"保护费"。孙小果及其弟子来玩,不仅不给钱,娱乐场所还得倒赔。对娱乐场所的小姐,“他叫谁下跪谁就下跪,叫谁拿钱谁就拿钱。”
1998年,罪大恶极的孙小果被判处死刑。但孙小果确实神通广大。他犯下震惊全国的恶行,又有中央领导多次批示,作为本该被枪毙的死刑犯竟神奇般地出狱了。但诡异的是,公开渠道根本无法检索到孙小果案判决及改判、减刑、出狱文书。5月5日,新京报记者前往审判的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对方均拒绝接受采访及提供相关资料。
能让明确宣判的死刑形同虚设,能让中央领导的批示如同废纸,这样的孙小果让昆明为之战栗,让云南为之颤抖。他改名重出江湖,自然无人争锋,短短几年就成为云南娱乐场所老大。终于有一天,他觉得改名复出都没面子,于是孙小果真人真姓真名再现江湖。
一位媒体人说:几任云南书记都倒了,这个杀人犯竟然还活的很潇洒。他的背后究竟是何方神通?横行数年毫发无伤,该死之人不仅未死,反而照常经营夜店继续逍遥,这不是他目前的亲母养父能力所及,更非一般保护伞可为,如果没有超级强大的保护伞,决不可能如此遮天蔽日!
当年,曾有多个信源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孙小果背后的大树,是其身上的父系血脉。但就是到了目前,连省委书记都拿下了好几个的云南,却没人敢说出孙小果的父亲是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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