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代,流量就是金钱”报道中的男女无论是炒作也好,还是你情我愿的真情流露也罢!在公共场合,这样“交流”感情,裸背于众,有违公序良俗,应受道德谴责,同时也可能涉嫌违法。
近日,浙江温州,有网友发视频称,一对男女在星巴克客区发生不雅行为,被监控拍下。视频长1分27秒。不久,有人发帖称,自己是“该事件男主”,希望网友不再传播该视频。警方回复,已关注到该事件,已与网警对接,具体情况还需要了解。(新闻来源:澎湃新闻)
先来说:视频里男女主角的行为,肯定是不妥当的,因为,我国《民法典》对此有明确规定,任何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都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及尊重社会的公序良俗。至于,如何处理,有待警察进一步调查明确。
再来说:把视频传播到互联网上的人,是否会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罪?如果再涉及有人通过视频谋取利益,那可能会追究其刑事责任。
因此,我们无论什么时候,做什么事情,都要有法律意识,不要违背公序良俗,更不能触犯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