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所谓的“磨损费”,与常见的“分手费”、“青春损失费”基本是一个意思。
就是男女双方分手后,其中一方觉得自己付出较多,希望对方进行经济补偿。
虽说有一定的道理,但未婚同居,本身就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前提下。
女方应当对自己的选择负责,所以法律很少支持“青春损失费”的诉求。
更何况,小郑跟小廖只同居了两个半月,两人消耗的经济、情感、时间都很短。
而且“青春损失费”类似的概念本身也不被法律认可,因为“青春”、“情感”是不能被定价的。
如果一个女性与男性发生关系,需要“按次收费”,那就把爱情变成了赤裸的钱色交易。
是在物化女性,将女性视为“性工具”,是有违伦理纲常的。
发生关系是正常生理活动,又没有使用什么奇怪的道具,就跟吃饭入肚一样谈不上磨损。
所以,小郑所谓的“磨损费”诉求,是不可能被法律支持的。
跟渣男罗志祥的这段关系里,周扬青虽然付出了九年青春和无数的金钱。
强大的事业和经济实力支撑着她,渣男早已伤不到她分毫。
所以说,无论男女都不要把所有的期望寄托在另一半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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