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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找闺蜜谈心,惨遭性侵4次...,不要了两个一起太多了(2)

发布时间:2022-07-17 21:30   来源:未知    作者:qingtian

“我犯了什么错?又不是我灌醉她的!”


但这些借口,并不是可以犯罪的理由。

最后,雷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郑某则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

至于小A的几个闺蜜,因为给雷某和郑某轮奸小A提供了条件和帮助,属共同犯罪,以“强奸罪”从犯论处,分别被判数年缓刑不等。

至此,案件彻底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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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可能会有人不解:

明明没有证据证明小A有过反抗,为什么雷某、郑某还是会被判为“强奸罪”?

事实上,趁女子熟睡、醉酒、下迷药等,使其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可以被认定构成“强奸罪”。

此案中的小A便是醉酒的情况,当时她意识不清,对雷某和郑某的性侵行为无法作出反抗,但不代表他们可以为所欲为。

这是法律对女性的一种特殊保护,雷某和郑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可能又有人会问:

为什么小A的几个闺蜜也会被判刑?而且同样是以“强奸罪”论处?

《刑法》规定,强奸犯罪的实施主体,只能是男性。

但这并不意味着,女性就一定不会构成“强奸罪”。

共同犯罪中,若是女性起到帮助、教唆等辅助作用,成为男性犯罪时的共犯,同样会被以“强奸罪”定罪。

这几个闺蜜的确给雷某和郑某的犯罪实施了一定的帮助及教唆,所以,她们理应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不过话又说回来,虽然这些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小A心理上的伤痛,恐怕一辈子都难以抹去。

《论语》中说,君子慎所择,休与毒兽伍。

深以为然。

的确,很多时候,交错朋友比没有朋友要可怕得多。

一代影后李丽珍的人生,便是对此最好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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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80年代的香港女星,李丽珍出道的起点是极高的。

她的首部作品便是与黄百鸣合作的《开心鬼》系列电影,被观众冠以“学生情人”的美誉。

到了90年代,李丽珍为了迎合市场,拍了几部三级片,部部大卖,一时风光无两。

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李丽珍最后放弃了拍限制片的想法。

30岁时,她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然后逐渐淡出娱乐圈。

可惜遇人不淑,4年后这段婚姻草草收场。

图片来源:网络


之后,李丽珍又不慎交往了一个“渣”男友,顿感生活无趣,企图一死了之。

那段时间,她的“好闺蜜”李静婷一直陪着她,开导她。

本以为李静婷是个良人,没想到她突然向记者爆料,说李丽珍在“那方面”有超出常人的欲求,甚至还“勾引”自己的丈夫。

一石激起千层浪,舆论的矛头纷纷指向李丽珍。

接着,李静婷又趁热打铁,弄了一本书叫《珍人真事》。

书中,她大尺度地描述着李丽珍曾经放荡形骸的故事。

当然,这些“故事”都是李静婷杜撰的,目的在于“蹭”李丽珍的名气捞金。

但因为拍过三级片的关系,李丽珍百口莫辩,无人相信。

就这样,她成了人们口中的“欲女”,多年来诸事不顺,事业也一落千丈。

不知道大家听过没有,网上有这样一句玩笑话,叫:

防火,防盗,防闺蜜!

曾经轰动一时的“江歌案”中的江歌,是因为她交错了朋友。

“孟母三迁”的故事,也是因为母亲想让孟子远离顽劣的朋友。

所以人们常说,恋爱有风险,交友需谨慎。

不要因为孤独而去交朋友,也不要用利益去交朋友。

简单来说,就是不要“刻意”去交朋友。

对人真诚、礼貌,保持应有的底线与距离,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朋友便会自动“送上门来”。

记住,优秀的人,从不缺优秀的朋友。

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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