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找闺蜜谈心,惨遭性侵4次...,不要了两个一起太多了(2) |
发布时间:2022-07-17 21:30 来源:未知 作者:qingtian |
“我犯了什么错?又不是我灌醉她的!”最后,雷某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郑某则是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至于小A的几个闺蜜,因为给雷某和郑某轮奸小A提供了条件和帮助,属共同犯罪,以“强奸罪”从犯论处,分别被判数年缓刑不等。
《刑法》中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明明没有证据证明小A有过反抗,为什么雷某、郑某还是会被判为“强奸罪”?事实上,趁女子熟睡、醉酒、下迷药等,使其不知反抗,或无法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均可以被认定构成“强奸罪”。此案中的小A便是醉酒的情况,当时她意识不清,对雷某和郑某的性侵行为无法作出反抗,但不代表他们可以为所欲为。这是法律对女性的一种特殊保护,雷某和郑某也受到了应有的惩罚。为什么小A的几个闺蜜也会被判刑?而且同样是以“强奸罪”论处?共同犯罪中,若是女性起到帮助、教唆等辅助作用,成为男性犯罪时的共犯,同样会被以“强奸罪”定罪。这几个闺蜜的确给雷某和郑某的犯罪实施了一定的帮助及教唆,所以,她们理应被以“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不过话又说回来,虽然这些人都得到了应有的惩罚,但小A心理上的伤痛,恐怕一辈子都难以抹去。
作为80年代的香港女星,李丽珍出道的起点是极高的。她的首部作品便是与黄百鸣合作的《开心鬼》系列电影,被观众冠以“学生情人”的美誉。到了90年代,李丽珍为了迎合市场,拍了几部三级片,部部大卖,一时风光无两。考虑到未来的发展,李丽珍最后放弃了拍限制片的想法。30岁时,她结婚并生下一个女儿,然后逐渐淡出娱乐圈。图片来源:网络 之后,李丽珍又不慎交往了一个“渣”男友,顿感生活无趣,企图一死了之。那段时间,她的“好闺蜜”李静婷一直陪着她,开导她。本以为李静婷是个良人,没想到她突然向记者爆料,说李丽珍在“那方面”有超出常人的欲求,甚至还“勾引”自己的丈夫。接着,李静婷又趁热打铁,弄了一本书叫《珍人真事》。当然,这些“故事”都是李静婷杜撰的,目的在于“蹭”李丽珍的名气捞金。但因为拍过三级片的关系,李丽珍百口莫辩,无人相信。就这样,她成了人们口中的“欲女”,多年来诸事不顺,事业也一落千丈。曾经轰动一时的“江歌案”中的江歌,是因为她交错了朋友。“孟母三迁”的故事,也是因为母亲想让孟子远离顽劣的朋友。对人真诚、礼貌,保持应有的底线与距离,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朋友便会自动“送上门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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