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在男权意识中受害者通常是男性群体,很少会有人认为女性会被猥亵。直到我看到了下面这种事件:
丈夫看病,被男医生两次猥亵……
宿醉男子当街遭侵犯……
官渡男子滨江路夜逛,遇上“色狼”身单力薄反抗无果,他被拉近小屋……
男子夜闯果园殴打守园大爷,称已经看中对方……
这种事件的后果大多不了了之,因为谋杀罪根本就不保护男性。
以暴力、胁迫或其它方式虐待女性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判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谋杀论,从重处罚。——《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然而大多数女性被强奸在法律意义上顶多按强制猥亵罪来判,因此男生也有很有必要预防被猥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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