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相关报道,近日,深圳一男子在同一天内两侧的自己带了死蟑螂前往海底捞用餐,在用餐时向店员宣称吃出蟑螂,要求赔偿,不然就要投诉或曝光该家店铺。海底捞店铺为了维护自身的名声,选择息事宁人,该名男子由此免单并获利1800元。此后,商家通过监控发现该名男子的自导自演的行为,遂报警。目前,该男子已被行政拘留。
该名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敲诈勒索,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他的依法应处以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有网友问,该名男子的行为难道不构成犯罪吗?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可知,敲诈勒索罪是指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可知,数额较大是指2000元-5000元以上,具体到广东省深圳市的标准则为4000元,而多次是指3次以上。
在本次事件中,该名男子获利的金额为1800元,尚未达到4000的立案标准,次数也仅为2次,没有达到立案标准的次数,因此不符合敲诈勒索罪客观方面的构成要件,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笔者认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在此,为了几百块的免单,该名男子耍小聪明,以为自己的行为无人能发现,殊不知如今天眼遍布,监控满店,他的行为终究逃不过法律的制裁,可以说,该名男子达到了自己的目的,接下来的一小段日子里,他将有免费的三餐可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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