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未果的蔡某某,为防止恶行暴露,把琪琪推倒在地殴打,又在她身上连捅7刀,把她捅死。而在杀害琪琪后,蔡某某竟然两次“登门搭讪”,询问女孩父亲“女儿找到没有?”他还在班级群和同学讨论“小女孩死了”“被人扒光”。面对警察的怀疑,他还极力狡辩,不断叫嚣着“我没满14周岁”。而他凶残的作案手法与事后的冷静,很多成年人都做不到。因为当时蔡某某没有到14岁,所以最终还是免于刑事责任,只判赔受害者家128万人民币。而后来,蔡家赔偿也不积极,断断续续地拖了两年,才给了不足一百万。也许在很多人眼里,13岁的孩子还只是个懵懂的小屁孩。事实证明,这个年纪的孩子,远比我们想象中更成熟,更强大。2012年,广西,一名还在读小学的女孩,也是13岁,残忍杀害并肢解了自己的同班同学。2018年,陕西神木,也发生过一起惨烈的未成年人杀人案。事后,因为嫖客不满意,几个人便将露露带到一处民房内,脱光她的衣服,用皮带抽,用砖头打,拳打脚踢……当露露父母到殡仪馆认领尸体时,女孩赤身裸体,身体被分成好几块,全身发黑,已经无法辨认。而杀人凶手,年龄最小的仅14岁,最大的也不过17岁,其中有两个还是女生。未成年人的恶,才是最可怕的恶,因为没有尺寸、没有底线、没有约束。没错,相比成年人,小孩子缺少社会的教化,他们凶残起来,更加缺少约束。一个14岁的男孩,因为女友被跟踪而暴怒,喊来同伙,打死了一个21岁的小伙子。一桩桩这样的案例,让我们不得不重新认识“孩子”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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