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不管什么纠纷,都不能成为一个人剥夺另一个人生命的正当理由。
奇怪的是,舆论发酵后,居然有不少人帮凶手说话。
有人散播谣言,女生是借钱不还。
还有人造谣,受害者骗了施暴者一套房。
有些人虽不至于造谣,却也对凶手表达同情。
“男的是有感情的,没有感情不会去选择同归于尽。”
“男人为情杀人真不值。”
类似留言还有太多,我就不一一列举。
这种荒谬的舆论立场,让我想到前段时间发生的“四川民警情杀案”。
凶手身份是民警,开枪把情人打伤。
随后又将情人两个孩子、公公一起杀害,造成3死2伤。
犯罪行为相当恶劣。
讽刺的是,就因为这个民警曾救过人,网上就有很多声音帮他开脱罪名。
我当时也有发表文章。
不料,底下也有不少评论都说:未经他人苦,莫劝他人善。
由此可见,在某些人眼里,因情感纠纷杀人是“情有可原”的错误。
其逻辑是,凶手用情太深,受到伤害,迫不得已才为之。
但稍微思考深入一些,就知道这是脑残逻辑,根本站不住脚。
如果一个人受到情感创伤,就可以合理剥夺另一个人的生命。
那一个人被单位辞退,岂不是可以解决掉老板?
一个在社会混得不好,遭遇不公,岂不是就可以合理报复社会?
这也太荒谬了。
所以,为情杀人不是深情,是偏执,是狭隘,是“陈世峰式”的丧心病狂。
这种人,就一个字:呸!
说完舆论,再聊聊司法。
先问大家,你希望这种变态杀人犯判死刑么?
你肯定希望。
但一个不好消息是,全球废除死刑运动影响越来越广。
到目前,150多个国家已废除死刑。
全球占比三分之二。
前段时间,法国总统马克龙还向联合国提议,发起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废死刑运动。
我国一直保持有死刑。
但国内也不乏一些专家呼吁:废除死刑迟早的事。
一些法学专家,为何如此热衷于“废死”?
他们给出理由有很多。
其中核心理由是:死刑是以暴制暴,是复仇性的制裁,不能体现理性时人们宽容的精神,并且使囚犯丧失了改造的机会。
这理由听起来挺唬人的。
但,别中圈套。
我们试着站在受害者家属立场,来理解这些专家的意思:
干嘛要枪毙呢?抓起来关一辈子,人家不也无法再做坏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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