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是行善救人,却落得如此下场,看着自己日渐虚弱的身体,憔悴的妻子,还有为了自己四处借钱求医的年迈父母,杨永伤心欲绝。
2000年,杨永和女孩家人彻底决裂,他将自己亲手救起的女孩和她的家人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他医药费、精神赔偿费等26万元。
法庭上杨永表现的很不自在,本是原告的他,都不敢直视被告。
他本是善良的人,要不然也不会在寒冬中跳河救下女孩。
他也是一个生活所迫的贫苦人,本是家中的主要经济支柱,却因为救人失去劳动能力,如果不是实在过不下去,他也不会走上上诉这条路。
杨永在起诉时,甚至都没有支付诉讼费的钱,求助了法律援助,他还考虑到女孩的家庭情况也比较贫困,向律师提出减少赔偿费用。
法律是公正的,经过查证,法院判决第一被告人被救女孩家,补偿杨永医疗费等2593.86元,第二被告人肇事者,补偿杨永相关费用3890.78元。
加起来不到7000元的补偿,对于杨永来说,真的是杯水车薪,2004年,无法支付自己高额医疗费的杨永,无奈下又一次将两人告上法庭,要求他们再次支付他后期治疗的费用。
杨永的这一举动,遭到人们的强烈抨击,从见义勇为的英雄到屡次讨要补偿的“小人”,杨永承受着巨大的压力,却又无可奈何。
没有治疗费,等待杨永的只能是医院对他生命终结的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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