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本是善举,但对有一个人来说,却是灾难。
1999年12月,27岁的杨永看到一位少女掉进冰冷的河水中,都未来得及脱下棉衣,便跳进河中救人。
少女所幸并无生命危险,然而不幸的是,救人者杨永从此疾病缠身,需要长年用药,让本就困难的家连基本生活无法保障。
无奈之下,他三次将被救女孩和肇事者告上法庭,却仅获得7000元赔偿。
本是见义勇为的好事,为什么会对簿公堂,谁是谁非,法庭到底如何判决?
自小在农村长大的杨永,家境贫寒没有上过学,一直也没有正经工作。平常在镇里的集贸市场进一些时令菜,走街串巷叫卖,挣一些辛苦钱。
1999年寒冬,杨永在去集贸市场的路上,看到河边围了许多人,他停下车也去凑热闹。
走到跟前,发现一个女孩在水中挣扎着,不断呼叫,却没有人下河救人。
眼看女孩呼救声越来越弱,性命攸关时,杨永没有多想,跳进冰冷的河水中去救女孩。
杨永虽然熟悉水性,无奈腊月的河水温度太低,河中淤泥很厚,为救人增加了难度。
杨永好不容易把女孩拉出水面,在马上就要上岸时,双脚突然陷入淤泥中,失去了平衡,两人再次双双落水。
杨永身上的棉衣棉裤浸透了水,他拖着沉重的身体在河中再次找到女孩,这次选择了另外一个上岸地点,终于把女孩救上了岸。
当他艰难的爬上岸时,发现女孩已经离开,不见了踪影。
一声感谢的话也没有听到,杨永当时的心情有些失落,但能救回一条生命心中也很高兴。
上岸后的杨永这时才感到身体被冻僵,双腿已经无法跨上自行车,只能扶着车慢慢走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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