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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女孩教室内被奸杀,凶手坚称误杀,女同学说:“她是自愿的!”(3)

发布时间:2022-10-19 15:09   来源:未知    作者:qingtian

 

 
 

少年之恶更甚世俗

未成年不该成为挡箭牌

 
有人认为,王哲犯案时年仅17岁,并且有自首情节,无期徒刑判重了。
 
王哲自己也是这样想的,所以一审后他毫不犹豫地选择了上诉。
 
二审过程中,王哲一方提出几个新证据:
 
 
1、案发学校出具的“王哲在校期间表现良好证明”
 
2、王哲前班主任评语:“成绩优异,团结同学,从无违反校纪校规”
 
3、王哲的成绩单(显示成绩良好)
 
4、王哲和姚易二人所在的班级于案发当日共同上体育课,故“双方有机会共同约定前往601教室,而非姚易受到胁迫”
 
除第4点是与案件相关的客观事实外,1、2、3点均为王哲的日常表现,与本案八竿子打不着。
 
难道好学生就不会犯罪,就应该网开一面吗?
 
虽然对案件审理几乎毫无作用,但学校、老师支持王哲的行为还是令人匪夷所思。
 
实际上,李洁通过寻访学生了解得知,王哲并非真的那样品学兼优。
 
反之是出了名的“不良学生”,抽烟、喝酒、逃课、欺负女孩……
 
以他为首的“屌丝小分队”聊天群中,王哲公然参与讨论“p娼”等内容,俨然惯犯模样。
 
 
法庭上,李洁问王哲:“你最早一次发生性行为是什么时候?”
 
王哲回答:“14岁。”
 
这个男孩,早就明白性的意义,强奸绝非一时冲动。
 
做出杀人举动,更不是过失,而是故意。
 
他曾亲口说出:“怕姚易向老师报告才用手将她勒死”、“离开时姚易仍有呼吸,但没有施救”。
 
动机自私荒谬、手段残忍无情、杀人主观性极强。
 
综合种种事实、证据来看,王哲禽兽不如,判无期真是便宜了他,应当死刑!
 
是《未成年人保护法》保住了他的小命,有网友质疑:
 
“未成年人保护法到底是在保护恶人,还是保护善人!?”
 
 
这已经不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次遭受争议了。
 
前几年一些14岁以下的未成年杀人犯,因为法律的保护,甚至逃脱了刑事处罚。
 
2012年,湖南12岁男孩因不满姑妈管教,用刀刺死姑妈一家三口。
 
同年,广西13岁女孩嫉妒同学漂亮,将其残忍杀害并肢解。
 
2019年,大连13岁男孩性侵10岁女孩未果,怒而杀人灭口……
 
电影误杀中有一句台词:“有的孩子是孩子,有的孩子是禽兽。”
 
一方面是冲动的情绪,一方面是低下的道德感。
 
孩子的恶,比你想象中要可怕得多!
 
为了减轻未成年犯罪危害,响应群众呼声。
 
2021年3月1日开始,我国未成年人刑责年龄由14岁下调至12岁。
 
更多的“小恶魔”,将要独立承担沉痛的责罚。
 
在此,我呼吁未成年罪犯死刑年龄也应下调2~4岁,让重大犯罪者,血债血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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