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比想象更可怕,这位女孩受到了二次伤害。
女儿5岁时,强奸犯发现了自己的孩子。
他用DNA测试确定自己是孩子的父亲,随之把孩子的妈妈告上法庭,争夺监护权。
可怕的是,因为强奸犯的社会地位和收入都比孩子妈妈更高,法官果断把监护权判给了父亲。
刚刚成年的妈妈则被要求支付抚养费。
而且,比支付抚养费更残忍的是,她要亲手把女儿交到强奸犯手中。
我感到很可悲,因为这可能不是个例。
如果这种事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一定也很痛苦,无能为力。
多年以来,堕胎权在美国的司法体系中化身宗教问题、政治问题。
它被越讨论越宏观,越讨论越深刻,迟迟没有定论。
但最基本的论点,在于胎儿的“生命权”。
我可以理解一部分反对堕胎的理由,因为胎儿确实是一条生命。
在我们技术不能探寻到的地方,或许还有更多证据能表明,胎儿应该被赋予生命权。
可是从现实角度而言,如果不允许堕胎,女性的确会面临堪称灾难的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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