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一的办法是去其它州接受手术,但有可能在回到本地后被追责。
因为这是违法行为。
这件事从头到尾,都可怕到令人震惊。
一个年仅10岁的女孩,正处于被全社会保护的年纪。
可她在遭受强奸后,竟然被要求生下强奸犯的孩子。
这是对生理和心理的双重摧残。
她既要因为年龄过小,被迫承担巨大的分娩风险,还要挣扎在心理阴影之中。
如果想保命,不想生下强奸犯的孩子,就会从受害者变成犯罪者。
难道10岁的她,活该为“被强奸”付出更多代价吗?
这与6月24日,美国否认堕胎权属于宪法权利有关。
各州推出限制不一的“反堕胎法案”。
同一时间,美国多数女性不再拥有堕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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