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现实不会骗人。
反堕胎法的推行,其实大大加重了女性的生存危机。
在法律的高压之下,许多贫困妇女不得不寻求“野路子”堕胎。
她们把把漂白剂、火药、石炭酸、高锰酸钾倒进下体。
把酒瓶、衣架伸进自己体内,用暴力的形式“勾出孩子”。
这种堕胎方式等于自残,却成为了当时流行的堕胎手段。
每年因非法堕胎而死亡的女性更是不计其数。
她们躺在地下诊所的手术台上,掏空积蓄,任人宰割。
很多人都在痛苦中丧了命。
转机出现在上世纪60年代,美国发生了两个关于堕胎的大事件。
第一件事发生在1962年。
一位名叫谢丽 ·芬克夏的女性在怀孕期间患病,服用了一些镇静药。
这很可能导致她腹中的胎儿畸形,私人医生同意为她堕胎,很多民众也十分同情她,支持她。
但她所在的地区没有为她“法外开恩”,她不得不远赴瑞典做了堕胎手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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