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依据及处罚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 ,组成 对其商品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行为。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规定 ,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处20万元罚款。
上一篇:春季口腔保健:怎样防止病从口入? 下一篇:国家药监局开展医疗器械“清网”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