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苗管理法、新修订的药品管理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我国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一件大事。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药品领域的安全问题。长春长生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中央领导同志多次就完善疫苗药品安全长效机制作出批示。因此,贯彻好两部法律,事关党中央决策部署的落地,必须狠抓落实。
制修订两部法律,是回应社会关切、树牢社会信心的重要支撑。问题疫苗案件发生后,疫苗药品的安全性一度受到质疑,甚至有人提出了“国产疫苗还能不能打”的疑问。如果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疫苗药品安全,将冲击我国经过多年努力建立起来的免疫屏障,严重影响公共卫生事业的顺利开展,威胁公众健康安全。
制修订两部法律,进一步夯实了药品管理的法治基础。我国1984年颁布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走上法治轨道。2001年进行全面修订,近年来又进行了局部修改。此次全面修订药品管理法,完善了假药、劣药概念,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用法治手段进一步筑牢药品安全防线,在药品管理法治建设道路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疫苗管理法是首部疫苗管理的专门法律。通过制定专门法律,针对问题疫苗案件暴露的问题查缺补漏规定有针对性的措施,把实践证明有效的一些做法上升为法律规范,把分散在多部法律、法规中关于疫苗研制、生产、流通、接种、损害救济等各方面内容整合起来,构建起更为系统、完备的疫苗管理制度体系,为疫苗管理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指引。
徒法不足以自行。良好的法律制度只有被广泛知晓、普遍认同并最终落实为具体行动,才能实现预期效果。应当抓好法律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
同时,需要进一步制定配套措施来细化落实两部法律。疫苗管理法中需要制定或修改配套规定的条款有16个,药品管理法中有15个。对法律新提出的配套制度规定,司法部将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制定,现有的制度规定与法律不一致的,将协助有关部门及时修订,确保相关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实落细。
促进疫苗行业发展 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中国医学科学院院长 王辰
近年来疫苗生产、流通和接种环节事件屡有发生。这部疫苗管理法把分散在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有关规定整合在一起,体现了“四个最严”要求,必将进一步促进疫苗行业发展、保障公众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疫苗管理法要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负责对调整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修订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等进行审议并形成决议,对国家免疫规划重大政策提出论证意见。用“国家”冠名的这样的专家咨询组织,在疫苗接种领域前所未有,是我国疫苗与免疫科学决策的重大机制建设。
目前我国只有14种为儿童常规接种的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像水痘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疫苗、流感疫苗、HPV疫苗等,哪些应该根据防控形势与社会经济发展阶段,适时纳入国家免疫规划为群众常规接种,使人群受到疫苗保护;哪些应该出台疫苗使用指南,以指导接种医务人员和人民群众合理规范地使用各种疫苗,这些都是需要尽快回答的问题。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要尽快将科学、可行的政策建议提供给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
与此同时,我国有45家疫苗生产企业、生产60种以上疫苗,年产能超过10亿剂次,但在联合疫苗的研制和生产方面还需努力。此外,近两年麻疹风疹疫苗、百白破疫苗、甲肝疫苗等持续短缺,已影响疫苗接种工作的正常开展。目前我国疫苗生产企业过多过泛是影响疫苗质量与研发的突出问题,如何进行企业整合以保证生产质量和企业的规模效益,有关部门应当给予认真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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